家里的土地被別人強占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到當地基層人民法院解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即承包地。
承包者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權利,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權依法獲得相應的補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同時承包方承擔下列義務:維持土地的農業用途,不得用于非農建設; 依法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給土地造成永久性損害;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對于強占土地者,承包者可以主張:1、騰退土地;2、賠償損失第一,可以向鄉政府或者縣政府舉報第二,可以撥打當地的縣長熱線或者市長熱線第三,可以將此事透露給媒體,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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