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兒沒有贍養父母是有繼承權的,但是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被贍養人婚姻關系變化或其它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一、子女贍養父母的具體義務有哪些
子女贍養父母的義務,是指子女、孫子孫女等晚輩在物質和生活上對父母、祖父母和其他長輩的照顧和幫助。贍養人應當履行經濟供養、日常生活照料和精神撫慰、照顧老年父母特殊需要的義務。因此,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贍養、精神慰藉和生活照料。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其父母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
二、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協議有效嗎
父母與子女簽訂不贍養的協議是無效的,贍養老人是不能逃避的法律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根據《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根據第十九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繼承房產和贍養老人有關系嗎
遺產繼承和贍養義務沒有直接關系。繼承與贍養是兩個完全獨立的法律關系,贍養人不得以無財產繼承為由不履行贍養義務,同樣也不得以放棄繼承權為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對于繼承人來講,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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