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忘交了可以去當地的行政中心找到社保窗口補繳。
養老保險有助于構建和諧穩定社會,保障勞動力群體正常的進行新老更替,讓新的勞動力更換舊的勞動力,使得就業結構更合理,養老保險給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的生活保障,使得退休后的老人老有所養,勞動者退休后能領到的養老金與其在勞動期間所繳納的保險費用、年限有關,基數越大,退休后能領到的養老金越多。對于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后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后顧之憂,有利于社會的穩定。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來源。養老保險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攫B老保險以保障離退休人員的基本生活為原則。具有強制性、互濟性和社會性。強制性體現在由國家立法并強制實行,企業和個人都必須參加而不得違背;互濟性體現在養老保險費用來源,一般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統一使用、支付,使企業職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社會性體現在養老保險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五條 基本養老金由統籌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攫B老金根據個人累計繳費年限、繳費工資、當地職工平均工資、個人賬戶金額、城鎮人口平均預期壽命等因素確定。
第十六條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十五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繳費至滿十五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國務院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五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個人繳費部分,由政府給予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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