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在合同違約時可以行使抗辯權,拒絕履行合同約定義務,中止合同的履行。在合同中止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仍然存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會恢復原來的效力。而合同終止則是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即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運用抗辯權來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要求,從而使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暫時停止。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合同效力。
一、裝修合同違約如何中止合同
裝修合同違約,中止合同的方式為:合同一方當事人提出暫時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請求。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
二、合同中止和合同終止的區別
合同中止(中間的中)與合同終止(終于的終)的區別如下: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合同的終止,即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是指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歸于消滅,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的終止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終止僅使合同關系發生將來消滅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合同終止權為非專屬權,可隨債權或債務一同移轉第三人。合同終止又稱為告知,是指繼續性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所作的合同效力向將來消滅的意思表示。合同的終止權與解除權雖然都表現為依一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權利,在性質上均為形成權,且其產生都可依約定或法定兩種途徑,但二者在理論上存在不少差別:首先,適用情形不同。合同終止適用于繼續性合同,而合同解除適用于非繼續性合同。其次,法律效力不同。
結語
根據法律規定,債務人可以運用抗辯權來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要求,從而使合同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暫時停止。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合同效力。裝修合同違約時,債務人可以提出暫時不履行合同約定義務的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合同中止與合同終止的區別在于,合同中止僅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效力;而合同終止則是指合同的權利和義務終止,即合同關系的消滅,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產生恢復原狀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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