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村民在自己的宅基地上改建房屋,首先必須具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如果該宅基地屬于城鎮規劃范圍內,則需要規劃部門出具改建房屋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證》;如果屬于城鎮規劃范圍之外,則需要經過土地管理部門對改建房屋的面積變動進行審批,然后方可改建。
2、首先帶著身份證、戶口、原房照和土地證,去當地的土地部門辦理土地審批手續——一般是土地所、住建所辦理相關登記,同時申請D級危房鑒定(這個鑒定時間較長,具體需攜帶資料請咨詢以上兩個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房屋重建。
3、批準后再到規劃部門辦理建筑許可證,等房屋建成完工了,再帶著這些手續去當地房管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就可以了。
3、現在很多省份都有農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議你先去村委會問一下。如果有,那抓緊填寫危房翻新維修報告,經村級評議、鄉鎮級審核、縣級批準,市級備案,可以申請維修補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政府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占用農用地;確需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后,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后,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九條 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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