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修路能強制征地。我國法律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一、農民不簽字征地的后果有哪些?
征地如果履行了一切合法手續,農民不簽字征地也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二、怎樣才能將農村土地征收
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軍事和外交需要用地的等。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三、確權后的土地補償歸誰
土地確權后,占地能夠得到補償。土地征用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批準權限批準,并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后,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收歸國有的行政行為。土地被征用后的補償主要有如下兩種情況:1.征收農民承包地的,一般由村集體預留一部分給失地農民繳納的社保,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被征地農民;2.征收非農民承包的其他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分配給全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集體分配。一般情況,就是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委會決定怎么分,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也有要求補償款的權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確需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可以依法實施征收:
(二)由政府組織實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郵政等基礎設施建設需要用地的;
(三)由政府組織實施的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防災減災、文物保護、社區綜合服務、社會福利、市政公用、優撫安置、英烈保護等公共事業需要用地的;
(六)法律規定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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