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而解除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和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勞動者有重大過錯行為,導致用人單位行使單方即時解除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1、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4、因勞動者的過錯,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因約定工作任務完成而終止的,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
(六)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解除與終止,均無須支付經濟補償金。
(七)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秳趧雍贤ā返谒氖邨l規定了經濟補償金的具體計算標準,“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庇纱丝芍?,經濟補償金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為標準,其中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其中的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秳趧雍贤ā分嘘P于經濟補償金的規定是十分的嚴格的,并不是所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勞動者都可以獲得補償金。如果是因為勞動者自己在工作過程中違反了合同中的約定導致企業與其解除勞動合同,那么不僅企業無需支付補償金,相反地,勞動者還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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