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應明確約定轉正后工資,否則可能與試用期工資相同。合同可同時約定試用期工資不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且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實習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工資的80%,試用工資必須達到80%。若轉正工資漲幅未超過20%,公司違約,可協商或申請法律援助。實習期工資不影響轉正工資,轉正工資須達到該崗位正常工資。
法律分析
1、應該寫轉正后工資,如果沒有明確約定轉正后的工資,有可能轉正后的工資也跟試用期一樣。
2、勞動合同里,可以同時約定試用期工資和轉正后的工資,其中試用期工資不能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原則上實習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工資的80%,而試用工資則是必須達到80%,所以在度過試用期之后如果轉正的工資的漲幅還沒有超過20%的話,那么該公司就屬于違約了,這時候需要向公司協商或者申請法律援助。而在實習期間有些公司給予的工資比較低的,如果不滿意的話可以和對方進行協商,不過實習工資大多不會影響轉正工資,轉正工資必須是該公司給予在該崗位的正常工資以上。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轉正后薪資待遇是否應當明確規定?
是的,勞動合同轉正后的薪資待遇應當明確規定。明確規定薪資待遇有助于確保雇主和員工之間的權益平衡和合理的勞動關系。首先,明確規定薪資待遇可以避免產生爭議和糾紛,為雙方提供明確的權益保障。其次,明確規定薪資待遇可以幫助員工了解自己的工資水平和職業發展前景,提高工作動力和滿意度。此外,明確規定薪資待遇也有助于雇主合理控制成本,避免因為薪資問題引發的員工流失和招聘困難。因此,勞動合同轉正后的薪資待遇應當明確規定,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和良好的勞動關系。
結語
明確規定勞動合同轉正后的薪資待遇是確保雇主和員工權益平衡的重要舉措。明確規定薪資可以避免爭議,提供雙方權益保障。同時,員工了解工資水平和職業發展前景,提高工作動力。雇主也能合理控制成本,避免員工流失和招聘困難。勞動合同轉正后的薪資待遇應明確規定,維護雙方合法權益和良好勞動關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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