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如果只是放棄繼承權,繼續履行贍養義務有效。如果是以放棄繼承權為條件不贍養老人,簽訂的贍養協議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贍養是屬于法定的義務,不因雙方的協議而解除。
一、離婚孩子有義務贍養另一方嗎
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父母即使離婚后也需要贍養孩子:
1、子女贍養扶助父母既是無期限的,也不得附加任何條件。子女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義務不因子女放棄繼承權而消除,也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消除,更不能以“分家析產”為條件;
2、贍養的方式既可以是與父母共同生活直接履行贍養義務,也可采用提供生活用品的方式承擔經濟責任;
3、贍養費的數額,既要根據贍養人的經濟負擔能力,又要照顧父母的實際生活需要;
4、因父母曾無力撫養子女,子女在成年后仍然負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法律為父母子女間規定了撫養、贍養對等的權利義務,但并非說這兩個權利是必然相對應的,子女在成年后不能將父母履行了撫養教育義務做為自己履行贍養父母義務的條件;
5、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者的強制措施。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來源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二、父母離婚孩子是否有養老的義務
父母離婚后,子女還是有贍養父母的義務的。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解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如果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贍養是指子女在物質上和精神上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子女作為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三、如何確定兒媳是否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認定:
—是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遷居條件低劣的房屋;
二是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三是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四是子女不僅要贍養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關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給予扶助。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八條
家庭成員應當關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視、冷落老年人。
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家庭成員,應當經??赐蛘邌柡蚶夏耆?。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贍養人探親休假的權利。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