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簽合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之日起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應當在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也需要按照上述標準在試用期內簽訂勞動合同。
一、勞動合同只簽了三個月有效嗎
勞動合同能簽三個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簽訂3個月的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不能約定試用期。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不給合同書,違法嗎
公司不簽合同是違法的,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動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必須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否則勞動者是可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賠償雙倍工資的。
三、勞動合同未簽訂怎么申請補償金
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超過1個月不滿1年的,勞動者可以要求雙倍工資,公司不予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勞動合同法》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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