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發生工傷是不一定要勞動能力鑒定的,當勞動者經治療傷情穩定后有傷殘影響勞動能力的,才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工傷有權申請勞動能力鑒定,而不是司法鑒定。工傷不一定要去做工傷鑒定。要得到工傷保險機構的賠償就一定得持有工傷鑒定書。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工傷都要去申請工傷鑒定的如果傷情并不是很嚴重,并且經過治療之后,很快就恢復身體健康的,并不需要花費時間金錢去做傷情鑒定,當然在賠償上不能達成一致的話,可以去鑒定。
一、山東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鑒定的程序是什么
舊病復發申請工傷的程序有:提出申請、提交材料、工傷鑒定部門審查、作出工傷鑒定認定等,對于工傷認定的具體情況應當結合實際的傷害情況來進行處理,后期的賠償也是基于傷殘等級標準的。
1、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公司需要在事故發生的一個月內申報,如果公司不申請,你方可在一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2、如果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
3、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主要的補償是: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
4、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及其他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無法申請工傷認定,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你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經過勞動仲裁確認存在勞動關系后,再申請工傷認定。
二、工地干活受傷應該賠償誰
根據我們國家的具體法律規定而言,在工地上干活受傷了屬于工傷,由用工單位賠償,首先要去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根據工傷認定的結果,計算出獲得的賠償,經過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獲得的補償是不一樣的。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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