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贍養義務的遺囑一般是有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且該義務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的,即可發生法律效力。
一、撫養遺贈協議是否附條件?
撫養遺贈協議不是附條件贈與。雙方簽訂撫養遺贈協議時可以附條件也可以不符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規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
二、遺贈有效期是多長
遺贈有效期為兩個月。
1、如果受贈人在知道被繼承人死亡后六十日沒有提出接受遺贈或放棄遺贈,視為放棄;
2、遺贈的生效時間從遺贈人死亡時間開始的,至死亡后六十日止。
遺贈的特征如下:
1、遺贈是一種要式法律行為,遺贈必須采取遺囑的五種法定方式之一;
2、遺贈是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遺贈人用遺囑表明了遺贈的意思,在意贈人死亡后,就發生法律效力;
3、遺贈人行使遺贈權不得違反法律的規定,如不得以遺贈方式逃避其應當承擔的法定義務,遺贈還必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法定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4、遺贈的標的僅僅是財產上的權利,不能是遺贈人財產中的義務。但遺贈可以附義務,如果受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贈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5、遺贈是遺贈人死亡后發生法律效力的行為;
6、接受遺贈的權利人具有不可替代性。如果受遺贈人先于遺贈人死亡,則該遺贈無效。但是,如果繼承開始后,受遺贈人已明確表示接受遺贈,則雖然其在遺產分配前死亡,他接受遺贈的權力可以轉移給他的繼承人。
三、老人名下房產如何處理
老人名下房產可以選擇選擇:1、可簽訂附義務的贈與合同。相關法律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2、可訂立附義務的遺囑繼承。遺囑繼承附義務的,繼承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取消接受遺產的權利。義務遺囑繼承,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接受附義務那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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