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應當按照實際借款的期間計算利息。在借款合同中,一般對償還借款的期間都有明確的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但是有的情況下,因生產經營狀況或者其他情況發生了變化,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間不需要所借的資金,出現借款人提前償還借款的情況。
用銀行存款償還長期借款將會導致資產、負債同時減少。個人借款出現糾紛的主要原因是約定的利息過高,進行個人借款時,約定的利息不能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4倍,如果超過這個限度,是違反法律規定的。進行個人借款時,需要有相應的擔保,并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一、冒用他人身份辦理銀行貸款的,擔保人要承擔什么責任
現在有些人因為身份信息管理不當,被他人冒用身份證辦理了銀行貸款。冒用人在貸款之后不及時還款,被冒用人也還不上款的時候,那么責任就會落在擔保人身上。
按規定,作為貸款擔保人,在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貸款時,就需要代借款人償還貸款。
實際中,在借款人沒能及時還錢給銀行那邊的話,擔保人承擔什么樣的責任得看具體的擔保方式,具體的在下面:
1、一般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借款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擔保人在主合同糾紛還沒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借款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那就對銀行可以拒絕承擔擔保責任。
但是實際中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擔保人不就不可以不承擔擔保責任了:
(1)借款人住所變更,致使銀行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2)人民法院受理借款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序的;
(3)擔保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2、連帶責任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也就是說,銀行借款人貸多少錢,什么時候還款,擔保人是跟借款人相同責任的。
連帶責任保證的借款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銀行可以要求借款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另外,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就要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二、簽借款合同要注意什么
在簽訂貸款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第一,注意還款期:合同中應明確還款期,以方便收回資金,保障其權利。此外,債權人的貸款沒有同意償還期限可以隨時還款要求沒有兩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但如果他們不繼續提交索賠后三年內償還索賠,法律不支持超過訴訟時效。
第二,需要保留書面證據:原告主張債權的年代權利必須提供沒有書面發票或如果它無法提供,必要的事實證據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目擊者的證詞沒有興趣本身應提供支持他的說法。當債務在債務人手中時,一般認為債務已被清償。貸款利率需要說明:私人貸款利率可以高于銀行利率,但不超過銀行利率的4倍(包括利率本金)。在貸款合同中,利率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約定,超過銀行同期利率四倍的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只有在借款人發現本金的利息并計算復利的情況下,借款人才會歸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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