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界定加班與值班應當綜合考慮以下要素:用人單位是否對勞動者提出了加班的要求;是否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勞動者是否提供勞動;根據單位的規章制度,勞動者提供勞動是否屬于加班;用人單位是否實施綜合工時制或不定時工時制;其他。
一、周末全天算是加班嗎
周末全天算加班。但是在一些特殊行業周六、周日不一定就是加班、而是做輪班處理的。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二、非全日制用工節假日有加班費嗎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節假日沒有加班費。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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