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貸有違約金。但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提前還款的,債權人可以拒絕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并且提前履行債務給債權人增加的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但是提前履行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第三人承諾還款的性質如何認定
我國目前法律對第三人出具還款承諾書行為的定性尚無明文規定。
第三人因單獨行為而與債權人發生單務約束之債,原債務人與債權人發生契約之債,這兩種之債是獨立存在的。但因第三人與原債務人對同一債權人的給付相同,因而在第三人與原債務人之間形成共同連帶關系,二者對債權人承擔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選擇原債務人或第三人單獨或共同部分或全部給付。第三人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后,有權就其代原債務人清償的金額要求原債務人返還。第三人原則上可以提出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但專屬于原債務人自身的抗辯屬外。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三條【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當事人約定由第三人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第三人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債務人應當向債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二十四條【第三人清償規則】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第三人對履行該債務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權向債權人代為履行;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只能由債務人履行的除外。
債權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對債務人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但是債務人和第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二、代位權人能否對違約金過高行使權力
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過高時,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權,影響債權實現時,可以通過代位權主張過高的違約金。而債務人可以要求減少違約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條【債權人代位權】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到期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相對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
第五百三十六條【債權人代位權的提前行使】債權人的債權到期前,債務人的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存在訴訟時效期間即將屆滿或者未及時申報破產債權等情形,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代位向債務人的相對人請求其向債務人履行、向破產管理人申報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為。
第五百八十五條【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三、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的處理原則:
1、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2、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債務人提前履行債務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