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進入派出所說不能用手機的,只能用公安公共電話,手機沒電就自然關機了。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九十一條 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利害關系人對于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有權向該機關申訴或者控告
(一)采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不予以釋放、解除或者變更的;
(二)應當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不退還的;
(三)對與案件無關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
(四)應當解除查封、扣押、凍結不解除的;
(五)貪污、挪用、私分、調換、違反規定使用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物的。
受理申訴或者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進行調查核實,并在收到申訴、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內作出處理決定,書面回復申訴人、控告人。發現公安機關及其偵查人員有上述行為之一的,應當立即糾正。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