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勞動報酬,如果引起爭議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無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則實行同工同酬。
一、試用期沒有簽合同要辭職怎么辦
勞動合同
無合同試用期辭職是可以領工資的。我國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在報酬方面有爭議的,可以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若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實行同工同酬。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工資爭議要怎么解決
因勞動報酬約定不明而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由以下幾種方法加以解決:
第1個方法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
第2個方法是、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約束的力量。因此,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有集體合同的,就應當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3個是、按照用工同工同酬的原則來確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沒有規定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單位對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應該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
三、勞動關系法律解釋的內容包括哪些
勞動關系法律解釋的內容包括如下:
1、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未在用工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聘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的,同工同酬。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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