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債務人依法行使抗辯權拒絕債權人的履行請求,使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暫處于停止狀態。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間,權利、義務關系依然存在,在抗辯權消滅后,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恢復原來的合同效力。
一、擔保合同中是否都具備不安抗辯權
擔保合同有不安抗辯權的。擔保合同是指為保障債權人的債權得以實現,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擔保義務的合同。不安抗辯權是指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請求的權利。
二、三大抗辯權的要求區別有哪些
區別如下:
1.主張權利人不同。先履行抗辯權的權利人是合同中的后履行義務一方;不安抗辯權的權利人是合同中先履行義務的一方;在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合同中,雙方當事人都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
2.法律義務不同。主張不安抗辯權的當事人有通知和舉證兩項隨附的義務。主張先履行抗辯權人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人在對方不履行合同義務前或履行義務有重大瑕疵時,可直接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請求。
3.權利人行使權利的時間不同。先履行抗辯權人和同時履行抗辯權人在合同履行前或履行中主張權利。不安抗辯權人只能在合同履行前主張權利。
三、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什么
先履行抗辯權的效力是:
1、在后履行一方有法律規定的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情況下,先履行一方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義務;
2、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特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法律規定,抗辯權是指妨礙他人行使其權利的對抗權,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權利是否為請求權在所不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