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樓盤爛尾了,如果起訴到法院,當事人勝訴,無論開發商有沒有能力執行,購房合同在不違背相關法律的前提下都是有效的。在開發商因資金緊張無法按期交房時,購房人可以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嚴重超期,并符合合同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時,購房人可以以開發商逾期交房為理由,要求解除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并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款并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建議購房者不要輕易解除購房合同,而是等待開發商交房。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消費者在交付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其有權要求開發商交房,抵押權人和施工人的權利均不得對抗消費者的該項權利。若消費者不解除購房合同,當該房屋符合交付條件,消費者可以要求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自己。如果開發商因資不抵債而停止工地施工,導致房屋一直無法交付的,購房者可以自發組織向法院申請開發商進入破產程序,一旦進入公司破產程序,就可以由法院組織成立由相關部門參與的破產清算小組,由破產清算小組組織對開發商進行破產重組,通過第三方注資的方式使得項目重新開工。遇到房子而爛尾,想要進行起訴是否有用,最重要的是看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什么,如果是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合同,繼續完成房產的建設,這個應該是比較難辦到的,但如果只是要求解除合同,一般來說法院都會支持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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