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參保補繳用人單位應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未如實申報并足額繳納上年度各項城鎮職工基本社會保險費的,應盡快到參保所在地經辦機構申請補繳。
2、個體參保補繳個體參保人員只能繳納養老、醫療、大病醫療互助補充保險費用。個體參保人員需補繳社保費用的,可持本人身份證、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補繳。需要注意的是,從中斷時到補繳時超過四個月則不能補繳,并且會影響住院醫療費報銷,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后,需再次連續不間斷繳費滿12月之后,才能享受醫療報銷待遇。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關于城鎮職工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二條、在存檔機構以個人名義委托存檔的本市城鎮戶籍人員,因各種原因未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或有繳費中斷情況的,其在國家規定勞動年齡內(不包括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可向存檔機構提出書面補繳申請。
第三條、申請補繳人員應按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一)在存檔機構個人委托存檔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到現存檔機構填寫《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及《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辦單》申報辦理補繳手續,并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檔案關系在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由本人到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填寫《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承諾書》及《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費補繳申辦單》申報辦理補繳手續,并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正在履行的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書)原件及復印件。
4、用人單位提供的申請人檔案原件(申請人檔案原件經存檔機構審驗后返還用人單位)。
申請補繳過程中,個人的社會保險關系不需要辦理轉移手續。
(三)檔案關系不在存檔機構或用人單位的本市城鎮人員,應按照有關規定在其戶口所在地存檔機構辦理個人委托存檔等相關手續后,按照第三條第一款申報方式辦理補繳手續。
辦理補繳的人員,一定要仔細閱讀補繳養老保險通告上的說明,帶齊證件,除了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