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賠償標準:可以協商,無協議由法院判決?!睹穹ǖ洹芬幎ㄖ鼗?、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行為導致離婚的一方有權請求賠償。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后請求賠償應得到法院受理,但已放棄請求的不支持。過錯方離婚賠償標準:
1、可以雙方協商;
2、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89條規定,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1091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睹穹ǖ洹返谝磺Я憔攀粭l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該內容由 楊嵐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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