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交易中,是未完整的交易,因為只有拆遷協議,房屋證件尚未辦理,不具備上市交易的條件,不可正常交易過戶,房屋產權人依舊還是原來的房主,其中的風險包括:(1)產權人債務糾紛導致的房產被法院查封凍結;(2)賣方違約風險,在等證過戶的過程中,若房價有大幅上漲的賣方違約的概率較大;(3)房屋產權不清晰,涉及的權益人過多,賣方故意隱瞞相關權益人情況等;(4)政策的變動,購房資質被限制,(5)不能辦理房產證;(6)相關的交易稅費等。
一、買拆遷還建房注意事項
1、購買拆遷安置房,其辦理手續與普通商品房是一樣的,但最重要的是拆遷安置房,很難有土地證,一般拆遷安置房是劃撥土地,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劃撥土地房屋是不能買賣的,但也可以向國家交納一定的土地出讓金進行出售,但必須要符合當地拆遷安置房相關規定。
2、如果你想購買拆遷安置房,最好等賣主有了房產證方可交易,目前揚州大部分拆遷房都暫未拿到房產證。
3、您要對轉讓方(個人)有一定的了解,安置期房交易時,需要注意該安置房是否享受政府有關補貼以及相關的限制,還是純屬市場行為,必須調查清楚。其次要查看賣方與開發商的簽定的合同,在轉讓時,需要對方把安置房及該房的產權證明單、計稅發票等一套用于領取安置房產權證的證件給你。
4、關于拆遷協議您可以向拆遷辦調查清楚,在交易時要與賣方簽定合同,把一些相關的風險問題都納入合同中,(如該房是否可以上市交易)等,以便違約時可退房,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安置房過戶新規是怎么樣的
1、安置房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安置房的所有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購買安置房滿5年,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核準,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安置房轉為商品房之后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在安置房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購買安置房5年內,因繼承、贈與或離婚析產等原因需要變動房屋產權的,受讓人應當符合安置房申請購買條件,并經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批準,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原安置房性質不變。
4、安置房買賣新政策,對于不同性質的安置房買賣做出了充分的指導。在購買安置房時候需要充分了解房屋的情況,明確產權,和房主做好全面的溝通。在政策允許的情況下,按照商品房交易的程序進行,繳納足夠的交易稅費,完成房屋的過戶等手續,只有把產權確定下來,才算是交易的完成。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條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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