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水田違建需要拆除。按照規定水田屬于農業用地,不可以蓋房。如果要在水田上蓋房子的話,應獲得主管單位的書面同意,不然就屬于違章建筑,這種情況相關部門會要求房主進行拆改,假如情節嚴重的話就會進行強拆。當事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權,不具備擁有權。此外,沒有農村戶口的申請者也不能建房。在農村承包土地是興建房屋,如果房屋是違法建筑,可以責令當事人限期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可以強制拆除。違建是指違反法律和政策的規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構筑物,通常表現為擅自搭建的棚房、攤位、簡易樓宇等。在城市規劃區內,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而取得建設用地批準文件、占用土地的,批準文件無效,占用的土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責令退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四十四條 對違法的建筑物、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六十五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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