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的。新公司辦理繳存公積金需要的材料: (1)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表(加蓋公章和財務章);(2)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表(加蓋財務章);(3)在職職工工資發放名冊(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并加蓋財務章);(4)法人身份證(行政事業單位帶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一份;(5)營業執照(行政事業單位帶機構成立文件)和機構代碼證,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加蓋公章);(6)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公積金后所余稅后利潤,有限責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規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違反前款規定,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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