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二審后一般不可再上訴,但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二審法院應根據情況分別處理:維持原判、改判或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當事人不滿已生效判決可向法院或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5字】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二審后一般不可以再上訴。但當事人不服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的,可以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并且提起審判監督程序也是出現程序上的錯誤才能提起。二審后,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不服第一審判決的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二)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三)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拓展延伸
刑事案二審后的上訴限制期是多久?
刑事案二審后的上訴限制期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一般為十五日。即自二審判決書送達之日起算,被告人、辯護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在十五日內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然而,特殊情況下,上訴期限也可能有所不同。例如,如果上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有重大事實或者法律問題,可以在五十日內裁定將上訴案件作為再審案件受理。因此,建議當事人在刑事案二審后及時咨詢律師,準確了解上訴限制期,并按時提出上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結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二審后一般不可再上訴。但當事人不服二審判決可提起審判監督程序,前提是存在程序上的錯誤。此外,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生效的判決、裁定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請求再審。刑事案二審后的上訴限制期一般為十五日,但特殊情況下可能有所不同。建議當事人及時咨詢律師,準確了解上訴限制期,并按時提出上訴,以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六章 審判監督程序 第二百一十五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提出抗訴。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或者發現調解書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并報上級人民檢察院備案;也可以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審判監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審判程序中審判人員的違法行為,有權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檢察建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2018修正):第三章 提起公訴 第一百七十九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的,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時候,可以要求復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21修正):第二編 審判程序 第十四章 第二審程序 第一百七十六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應當開庭審理。經過閱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對沒有提出新的事實、證據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不開庭審理。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可以在本院進行,也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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