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發生合同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糾紛。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制建設的不斷完善以及法律知識的普及,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提高,企業通過訴訟來解決合同糾紛的也越來越多。應注意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一)訴訟時效。合同的訴訟時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間不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喪失了請求法院依訴訟程序強制義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也就是說,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的便失去了勝訴權?!睹穹ǖ洹返谝话侔耸藯l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訴訟管轄?!睹袷略V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由合同履行地或者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根據這一規定,當事人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一種民事訴訟法律制度,是指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而對一方當事人的財物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提供擔保等措施。根據這一制度,在訴訟過程中,如果一方當事人發現對方當事人的財產有可能很快滅失或被隱藏、轉移,使自己申請給付的訴訟難以達到預期的目的,就可以在法院作為判決之前,先行向法院申請訴訟保全,以保證自己權利的實現。當然,申請訴訟保全的一方,應有勝訴的把握,否則,如果將來敗訴了,則要賠償對方當事人因訴訟保全所遭受的財產損失。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