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實行的是二審終審制度,所以進行二審后,當事人對案件判決結果不服的,是不能提起上訴的,但有其他的法律途徑進行救濟。
1、向人民法院、檢察機關提出申訴。申訴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救濟途徑,對二審判決結果有異議,是可以提出申訴的。
2、向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檢察機關是非常重要的司法機關,起到審判監督的作用,如果有證據證明法院二審判決結果有錯誤的,是可以申請抗訴的。
通過分析無論是刑事訴訟還是民事訴訟,我國都是實行二審終審的,二審的判決結果為作終的結果,當事人是不能再上訴的,但可以通過提出申訴、抗訴等方式進行救濟。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四條,第二審的判決、裁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都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七條,人民法院決定再審的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決定;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再審案件,需要對被告人采取強制措施的,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
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審判的案件,可以決定中止原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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