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多年商標司法的實踐,目前企業和個人在商標侵權訴訟過程當中,需要注意兩個問題:
1、在商標侵權訴訟人當中,如果被告認為原告的注冊商標在授權過程當中有瑕疵,或者說原告的注冊商標應該被撤銷,那么被告可以請求受理侵權案件的法院終止侵權案件的審理。商標被撤銷的理由有很多,比如把不應該作為商標使用的商標進行了注冊,或者商標注冊侵犯了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或者搶注了他人使用在先并且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如果個人或者企業作為被告,認為原告的商標是應該撤銷的,在答辯的時候可以向法院提出終止商標侵權訴訟的請求,同時應該向商標評審委員會請求撤銷原告的注冊商標。
2、在商標侵權訴訟當中,被控侵權人的另外一個抗辯事由叫正當使用?!渡虡朔ā芬幎?,注冊商標中如果含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重量、數量等,注冊商標人無法專用。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控侵權人在自己產品的包裝、裝潢上使用了這些要素,就屬于正當使用,被控侵權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
一、商標正當使用的情形
商標正當使用是指注冊商標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或者含有地名,注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這一規定是對注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專用權的限制。一般來說,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他人注冊商標屬侵權行為。但如果使用他人注冊商標的行為符合上述規定,就是正當使用,不構成侵犯商標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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