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撰寫離婚協議書時,內容一般如下: 開頭部分 1、男女雙方的基本情況。 即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等。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婚姻的基本情況,即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等。 3、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 正文部分 1、男女雙方之間有子女的,對其處理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子女撫養權分配,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對子女的探視問題作出的約定。 2、男女雙方之間有共有財產及債務的,對其處理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一般按照一人一半處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3、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 如無房屋產權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等。 4、離婚損害賠償。 一方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法定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5、違反協議的責任。 結尾部分 1、男女雙方的簽字。 2、訂立離婚協議書的日期。
《 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 自愿離婚 的,應當簽訂書面 離婚協議 ,并親自到 婚姻登記 機關申請 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 子女撫養 、財產以及 債務 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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