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想要破產清算需要什么條件
公司想要破產清算需要以下條件:1、不能清償債務。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2、公司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所謂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只有上述兩個標準同時滿足,才能對該企業申請破產或宣告破產。按照我國目前《企業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嚴重資不抵債后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企業的債權人也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產清算的償債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便可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后,申請重整的,需要什么條件?
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宣告債務人破產前,債務人或者出資額占債務人注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風險提示: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一)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三)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股東什么條件下可以申請公司清算
股東在以下條件下可以申請公司清算:1、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2、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3、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4、提起公司解散訴訟的股東,應當是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持有股權比例低于或等于百分之十的股東,無權作為訴訟主體,請求法院強制解散公司。
債務人申請破產需要什么條件
企業法人(即債務人)自行啟動破產申請的條件,應當同時具備以下二個條件: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2、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條件一: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舉證,主要有:1、持有的現金無法清償到期債務;2、可立即變現的資產數額也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可變現資產應界定為非主要資產)。據此,債務人提交的財務資料中,反映出貨幣存款余額及可立即變現資產數額之和均低于到期債務數額,即可滿足。條件二: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舉證,主要有:1、通俗講,就是當期的資產負債表中,資產數小于負債數。債務人的所有資產總額小于所有到期債務和將到期債務總額。2、假如債務人財務資料未作實際的資產核銷,如無望的到期應收賬款(債務人的債權)、積壓無法銷售的存貨、設備損壞淘汰、對外投資失敗等未作損失處理,所以可能在資產負債表中反映的資產數額不能體現出客觀資產狀況,甚至資產總額還會大于負債總額。此時,則需要債務人進行實際的資產核銷,使資產負債表反映客觀資產負債狀況,或者另行證明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3、另行證明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本博建議從以下方面入手:一是資產中損失數額的評估;二是無法變現資產數額的評估;三是經營能力的評估。債務人完成上述舉證準備后,即可進行破產申請。 該內容由 周傳豹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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