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婚前有房有車,離婚是否需要分割房產與車輛要視情況而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已全款購買房產或車輛,或者婚前按揭購買、婚后用個人財產償還貸款,則該房產、車輛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分割。如果婚前按揭購買,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則婚后償還的部分需要進行財產分割。分割時一般表現為婚前已購買房產、車輛的一方向共同償還貸款的對方返還部分資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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