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后以公司的破產財產承擔債務,如果公司法人沒有做出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時,不需要對破產債務承擔責任。如果公司法人是公司股東且存在下列五種情況之一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其他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1、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2、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3、股東出資不實的,由出資的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發起人注冊資金不實的范圍內承擔責任。4、股東抽逃資金。抽逃出資的股東應在抽逃注冊資金的范圍內承擔責任。5、公司注銷,如果經清算公司仍有財產,由分得財產的股東對公司債務在分得財產范圍內承擔償還責任。
一、什么情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有以下情況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1、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公司法規定的連帶責任的承擔范圍是什么
在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股東連帶的情形有:
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出資不足的,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條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不得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給公司或者其他股東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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