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婚內出軌處理結果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公職人員出現婚內出軌行為,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
2、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3、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4、如果不涉及第三人利益,沒有處罰規定,不涉及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
5、如果導致離婚,妻子有權要求賠償。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拒不承擔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
(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包養情人的;
(四)嚴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
有前款第(三)項行為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三十一條 吸食、注射毒品或者組織、支持、參與賣淫、嫖娼、色情淫亂活動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七條 政機關公務員受處分的期間為:
(一)警告,6個月;
(二)記過,12個月;
(三)記大過,18個月;
(四)降級、撤職,24個月。
第六條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的種類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降級;
(五)撤職;
(六)開除。
第三十三條 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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