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離婚時無需分割;婚后用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也是婚前財產,不需分割;若使用共同財產購買但登記在一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
婚前購買的房屋在離婚時應分割。具體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且付清全部房款的房屋應屬于該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也應屬于該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該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該內容由 信金國律師 和 家和律云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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