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女方沒有生育津貼,男方有生育津貼,能領到生育津貼。
領取生育津貼所需材料:
1、女職工生育的需攜帶《生育服務證》》、《結婚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嬰兒出生證明、醫學診斷證明書;
2、女職工引、流產的需攜帶《結婚證》、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的女職工引、流產醫學診斷證明書;
另:符合享受晚育獎勵津貼條件的,夫妻雙方應在《生育津貼申領表》中選擇享受晚育獎勵津貼的對象,且夫妻雙方簽字確認。
夫妻雙方均已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女方單位填報《生育具體申領表》一式兩份,并加蓋男方所在單位的公章,到社保中心支付部為其辦理申領晚育獎勵津貼的手續,將晚育獎勵津貼支付給女方單位。
女方未參加生育保險,男方已參加生育保險,且由男方享受晚育獎勵津貼,則男方單位須填報《生育津貼申領表》一式兩份,到社保中心支付部為其辦理申領晚育獎勵津貼的手續,將晚育獎勵津貼支付給男方單位。
辦理流程:參保單位填報《生育保險申領待遇職工登記表》(生表一)一式兩份參保單位提交相關證件和所需材料社保中心支付崗審核相關材料社保中心支付崗登記享受生育津貼人員基本信息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
第二條 本省城鎮下列單位及其從業人員必須按照本條例參加基本醫療保險:
(一)企業及其從業人員;
(二)機關、事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從業人員;
(三)部隊所屬用人單位及其無軍籍的從業人員。
上述單位的退休人員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建立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實行個人醫療帳戶(以下簡稱個人帳戶)與基本醫療統籌基金(以下簡稱統籌基金)支付相結合的制度。個人帳戶的所有權屬于個人。統籌基金的所有權屬于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全體人員。
第四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從業人員雙方共同負擔。
第五條 基本醫療保險原則上以市、縣、自治縣為統籌單位,實行屬地化管理。
第六條 基本醫療保險費由本省地方稅務機關(以下簡稱征收機關)征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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