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一審判死刑后能活多久,要看被告人上訴還是不上訴,檢察院抗訴還是不抗訴,是判死緩還是死刑立即執行,最高院核準執行死刑還是不核準執行死刑,情形不同,活的時間長度也不一樣。
(一)被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
如果是這種情況的,死刑緩期執行的考驗期為兩年,被告人在宣判后將被送至監獄關押,由監獄進行考察。在兩年內如果他又故意犯罪、查證屬實,需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將會被立即執行死刑。
如果兩年內沒有故意犯罪、或有重大立功的,在兩年期滿后,被告人將被減為無期徒刑、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就是說不用死了。
(二)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這里面分為:
1、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不上訴、檢察院不抗訴。
該種情形下,被告人被判處死刑后,案件會層層上報至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1)如果是中院判的,在上訴、抗訴期(自收到判決書之第二日起算10日)滿后10日以內報請高院復核,高級人民法院同意判處死刑的,應當在作出裁定后10日以內報請最高院核準;
(2)如果是高院判的,在上訴、抗訴期(自收到判決書之第二日起算10日)滿后10日以內報請最高院核準。
至于最高院會在多久核準執行死刑,法律并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最高院根據案件情況自行決定,死刑復核程序一般也要兩個月以上。對重大敏感、社會關注度高的案件,最高院復核時間比較短,有的用不到一個月;對重大復雜、涉及人數眾多的案件,也可能要幾年,個別的案件核準需要數年。
但一旦最高院核準死刑后,原審人民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命令后需要在7日內交付執行。
總而言之,在這種情況下,中院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最長可活:10+10+不定的核準期限+7日;高院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最長可活:10+不定的核準期限+7日。
2、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上訴、檢察院抗訴
在一審判決中,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被告人一般會在收到判決書后的10日內上訴。就算被告人不上訴,檢察院如果認為審判程序、定罪量刑上存在問題,也可能在收到判決書后的10日提出抗訴。
出現上訴或抗訴的情況,該案還需要經過二審法院的審理,審理期限為兩個月,經高院批準的,還可以延長兩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院批準。
3、最高院不核準執行死刑,發回重審
死刑立即執行執行案件層報至最高院后,如果存在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復核期間出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等情況的,最高院或改判,或發回二審法院、一審人民法院依照二審程序重新審判。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能活的時間則更久,且在審理之后,如果仍然被判處死刑的,也需要最高院重新進行核準。
在這種情況下,被告人能活的時間較久,二審程序時間就有幾個月。且在二審維持原判、仍然判處死刑的,也需要經最高院核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死緩的適用對象及核準程序】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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