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前買房離婚時不需要分,一方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離婚的話另一方將無權請求分割。不過,婚后由一方的婚前財產買的房,在登記房屋產權證書時,一起登記了雙方的名字的,那么另一方因為贈與而有權參與房產分割。
一、婚后男方父母出錢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婚后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后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3.婚后由父母雙方出資買房,且登記在雙方名下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二、法院適用合法離婚要求執行房產能否判出房子
需要分情況分析:
1、一方婚前付清全款的情況
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房產證的,就是婚前財產,婚前財產屬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產證的這和第一種情況本質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產證取得的時間不同。這種情況下,也是婚前財產,屬于一方所有的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按揭購買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償貸款。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3、父母出資購買的房屋分割問題。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三、要如何保護婚前財產
保護婚前財產的方法如下:
1、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2、可以選擇簽訂書面形式的財產協議書,約定婚前個人財產歸自己所有;
3、可以把一些大額婚前財產登記在父母名下或加上父母的名字。
婚前財產在離婚后一般是歸財產所有人,個人財產不會因為婚姻關系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在離婚時依舊屬于個人,但如果雙方約定了婚前財產屬于雙方共同所有,那么則不屬于個人。
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該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1、一方將其婚前財產贈與另一方;
2、雙方簽訂婚前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全部或部分共同所有;
3、離婚協議中約定婚前財產作為共同財產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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