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對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罰金二萬元至二十萬元。立案追訴的標準包括經濟損失超過五十萬元、虛增或虛減達到資產或利潤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以上,以及其他嚴重情節。
法律分析
一、中國對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量刑標準是如何的?
法院對于信息披露違規罪既遂的最新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條【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依法負有信息披露義務的公司、企業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嚴重損害股東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信息披露違規罪的立案標準是如何的?
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二)虛增或者虛減資產達到當期披露的資產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三)虛增或者虛減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的利潤總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
(四)未按照規定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擔保、關聯交易或者其他重大事項所涉及的數額或者連續十二個月的累計數額占凈資產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致使公司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或者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被終止上市交易或者多次被暫停上市交易的;
(六)致使不符合發行條件的公司、企業騙取發行核準并且上市交易的;
(七)在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中將虧損披露為盈利,或者將盈利披露為虧損的;
(八)多次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或者多次對依法應當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規定披露的;
(九)其他嚴重損害股東、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情形。
結語
信息披露違規罪的量刑標準根據《刑法》第161條規定,對于虛假披露或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告、不按規定披露其他重要信息,嚴重損害股東或他人利益等情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將面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20,000元至200,000元罰金。信息披露違規罪的立案標準包括造成經濟損失超過50萬元、虛增或虛減資產或利潤達到當期披露總額的30%以上,以及其他嚴重情節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本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一章 總 則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處理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適用本法。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自然人個人信息的活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適用本法:
(一)以向境內自然人提供產品或者服務為目的;
(二)分析、評估境內自然人的行為;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2017修訂):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地理信息生產、保管、利用單位未對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獲取、持有、提供、利用情況進行登記、長期保存的,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可以并處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泄露國家秘密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降低測繪資質等級或者吊銷測繪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獲取、持有、提供、利用屬于國家秘密的地理信息的,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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