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不可以領取生育津貼。
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生育金是不可以領取的,我國相關法律上明確規定了對于生育金在領取時是需要提供結婚證以及準生證的,具體情況下還應當填寫相關申請,并由生育保險部門審查后處理。
生育金與結婚證是有直接關系的,一般情況下,沒有準生證不可以領取生育金和報銷生育險的。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并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出院小結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夫妻應當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領取結婚證后再進行生育,因為如果沒有結婚證的情況下,子女的戶口落戶麻煩,還需要支付社會撫養費,在領取生育津貼和報銷生育保險的時候也是不予辦理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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