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管理不善,虧損嚴重就會倒閉。國內上市公司目前還沒有破產倒閉的。上市公司具有地域政績和榮譽的特征,地方政府和國家會盡全力挽救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比如重組、注資、豁免銀行貸款、政策優惠等等。就中國目前狀況而言,上市公司的殼子是一種稀缺資源,因此瀕臨破產的上市公司就多了一條活路:賣殼,通過股權的絕優置換緩解一下破產速度。社會影響的因素:雖然多數股民和社會大眾都已經知道某些上市公司很爛,而且也認為某些上市公司該破產清算了。但如果真的出現了這種情況,對股民的信心是一種打擊,而且也使整個社會對股市的看法更加消極,負面影響過大。監管層的政策傾向不夠明朗。本來中國股市就是一種“政策市”,政策不明朗、不堅決會有“救亡行動”自發或自覺地組織起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八十二條 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
第八十三條 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規定繳納出資。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第八十四條 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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