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育服務單,全稱生育登記服務單,北京市于2016年實行生育登記制度,取消發放《生育服務證》,改為《生育登記服務單》和《再生育確認服務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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