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在上班的女性懷孕的第1—6個月,可以享受1天的帶薪假期,這一天的假期是讓孕婦去做產檢和申請生育指標的,同時是用來參加生產培訓。2、上班族女性懷孕,從第6個月和第7個月開始,就可以享受到每個月1天產檢假期,帶薪的。3、上班期間懷孕的女性,在懷孕的第8個月,就可以享受2天的帶薪產檢假期。4、上班期間懷孕的女性呢,在懷孕9個月以上的時候,就可以享受4天的產檢假期了,而其中2天,是包括在孕婦的預產假中。5、懷孕的女員工在生育完之后,享受98天的帶薪產假,其中有15天是預產假。而已婚的婦女在23周歲才生孩子的,都屬于是晚婚,晚婚政策里面,產假多15天,另外還有一個難產假,是增加30天的,而生出來的是多胞胎的話,每多一個嬰兒就會增15天的產假。6、休產假也是需提供證件的,這些證件包括: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而且必須在三個月內辦理完。7、另外,順產和晚育一共有113天,而難產和晚育共178天,剖腹產和陰道破裂可以增加30天的產假。一共163天,吸引產和鉗產、臀位牽引的產者,可以增加15天的假期,不能疊加計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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