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公司設立瑕疵一般表現為:
1、股東。(1)、股東人數不符合限制;(2)、股東缺少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3)、出資形式瑕疵。
2、章程。(1)、未對股東權利進行明確約定;(2)、章程內容違法。
3、資金。(1)、股東出資不足;(2)、出資價值不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二十五條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 公司名稱和住所;
(二) 公司經營范圍;
(三) 公司注冊資本;
(四) 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
(五) 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
(六)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 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股東應當在公司章程上簽名、蓋章。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