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買的車屬于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范圍,在進行離婚財產分割時,僅是針對夫妻共同的財產,而婚前一方的財產不被進行分割。若是婚前一方父母給子女買的車,一般為對自己子女的贈與,為婚前財產。若有約定的,則婚前買的車在離婚后仍可進行分割。
一、婚前房產與婚后房產如何分割
有約定依約定,無約定以以下原則分割:
1、一方在婚前取得產權的房產,不管有沒有支付全部購房款,房產都歸產權方所有?;楹蠊餐敭a支付部分購房款的,在離婚分割房產時,獲得房產的一方對另一方給予補償。
2、婚前一方買方,婚后房產證登記雙方姓名,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為平均分割。
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二、婚后買房怎樣才能算個人財產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并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后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于個人財產了。
2、父母買房,然后贈與子女?;楹笥梢环礁改赋鲑Y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3、婚后買房協議。民法典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則明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范圍,包括:(1)一方的婚前財產;(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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