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宣告破產,破產清算是必須的嗎
答案是不一定。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法院必須進行破產宣告的情形有以下幾種:
一、企業有破產法規定的情形,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企業沒有進行和解或重整,被人民法院直接宣告破產。
二、企業進行重整失敗。
具體包括以下情形:
(1)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債權人會議沒有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且法院沒有批準重整方案。(2)在重整期間有破產法規定的情形;
第七十八條在重整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一)債務人的經營狀況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三)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使管理人無法執行職務。
(3)重整計劃未獲得通過且未依照本法第87條規定獲得批準,或者已通過的重整計劃未獲得批準的;
(4)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利害關系人申請,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應當同時宣告債務人破產。
三、企業進行和解失敗。
第九十九條和解協議草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獲得通過,或者已經債權人會議通過的和解協議未獲得人民法院認可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一百零三條因債務人的欺詐或者其他違法行為而成立的和解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無效,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第一百零四條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經和解債權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和解協議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四、企業破產工傷保險費怎么辦
企業破產的,在破產清算時優先撥付應由單位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破產企業在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發生工傷的人員,《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各項工傷待遇由工傷保險基金全額支付;對于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除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之外,《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其他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包括傷殘津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工傷人員舊傷復發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及按規定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等費用,都應當由破產企業按照第一順序優先清償。
破產財產的撥付清償是破產程序終結前的一個重要步驟,《企業破產法》和《民法典》規定: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后,破產財產按照下列順序清償: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破產債券。破產企業包括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企業。對于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破產企業,按照規定應當由其向本企業工傷職工及其供養親屬支付各項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包括伙食補助費、護理費及參加工傷保險之前“老工傷人員”的舊傷復發醫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按期應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等費用,列入第一順序清償。
五、根據企業破產法,申請破產的程序一般如下: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當然債權人也可申請)
2、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3、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法院認為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4、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你也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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