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關于上海市靈活就業人員女性領取養老金的規定,最早可以追溯到1998年《關于頒發本市從事自由職業人員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試行意見的通知》,自由職業人員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符合退休條件的,可按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
2013年,上海市《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養老、醫療保險若干問題的通知》對于部分規定做出了修改,但是沒有修改退休年齡。
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具有上海市戶籍,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從事有合法經濟收入的自雇人員、無雇工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國家將在2021年9月份出臺文件放開靈活就業人員參保的戶籍限制,或許有關政策會發生大的改變。
法律依據:
《國務院關于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 第一條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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