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
一、債權人申請破產可以撤回嗎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在人民法院沒有受理前或與申請書同時送達的,可以撤回。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會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憑申請書可能進行給付,形成給付的法律關系。如債權人再進行撤回,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會形成新的法律糾紛。所以債權人的撤銷應在人民法院受理前或同時才能撤回。
二、工傷死亡賠償后多久時間內可以上訴
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死亡賠償有異議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客戶欠錢不還如何維權
客戶欠錢不還,能夠協商可盡量協商,協商索要不成,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債權人提出申請后,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系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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