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后公司破產的話,是要按公司破產清算程序進行財產清算,有剩余財產則由公司股東按比例分割,對公司破產有責任的,需要對其他股東承擔責任。公司破產后,就需要進行破產清算,公司以其資產承擔債務的清償,公司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若股東已向公司繳納出資,履行了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沒有責任。若股東尚未向公司繳納出資,未履行出資義務,公司破產時股東須向公司補足其認繳的出資。
一、法人跑路股東有沒有責任
法人跑路股東有責任的。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外承擔債務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擁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負責。企業法定代表人只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東的,應當按照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出資義務。公司為企業法人,具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負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公司股東能否不承擔債務
公司股東以其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所以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后,對公司債務不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第二十八條【出資義務】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股東不按照前款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第二十五條股票依法發行后,發行人經營與收益的變化,由發行人自行負責;由此變化引致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負責。
第二十六條發行人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證券,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證券公司承銷的,發行人應當同證券公司簽訂承銷協議。證券承銷業務采取代銷或者包銷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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