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為了了結公司作為當事人的各種法律關系,使公司的法人資格歸于消滅,而對公司未了結的業務、財產及債權債務關系等進行清理、處分的行為和程序。
公司破產清算的具體流程如下:
1、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2、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進行清算。
3、清算組在小組成立之日起十日之內通知債權人,并且在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4、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理公司財務后,需制定清算方案,并且報給股東大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5、清算組在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理公司財產后發現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相關清算事務清算組應當移交給人民法院。
6、清算結束后,清算組需要制作清算報告,報給股東會或人民法院確認,并且報送給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一、公司清算需要哪些流程
首先成立清算組,并辦理備案。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其次通知、公告債權人。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通知和公告內容應包括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號、注銷原因、清算開始日期、清算組人員及工作地址、申報債權的期限、地點和注意事項等。
接著債權申報和登記。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然后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報股東會或法院確認。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方案,并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最后執行清算方案,分配財產。清算組根據股東會確認的清算方案對公司財產進行分配,公司財產法定分配順序為:
1、支付清算費用;
2、支付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
3、繳納所欠稅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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