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二審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時,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即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不能再進行上訴。
2、未當庭判決的,二審法院的判決書送達之日,判決才生效。二審法院判決維持原判,二審送達之日生效,即原一審法院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的判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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